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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各项科技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战略、规定和规划,并做好贯彻实施的牵头组织工作;
2、研究确定科技年度计划,促进科技成果研究开发和商品化、规模化,使科技开发与当地经济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推动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3、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重点抓好科技兴县(市)、科技兴农、科技兴工、科技兴海、科技扶贫等工作;
4、管理好市级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使其发挥最佳效能;
5、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民营科技企业审批工作;
6、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鉴定、评奖工作;
7、管理全市技术市场,负责科技外事、专利以及科技保密工作;
8、负责科技宣传、科技普及、科技培训等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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