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科计〔2008〕8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技术贸易机构:
根据《福建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开展全省技术贸易机构2007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检对象:2007年6月30日之前经省技术市场办、各设区市技术市场办登记备案,并取得《技术贸易机构资格证》的单位。
年检时间:2008年3月3日至3月20日。
请各技术贸易机构认真总结一年来开展技术贸易活动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福建省技术贸易机构2007年度年检表》,并盖好印章,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携带该表及《技术贸易机构资格证》(副本)到原发证机关年检。
各设区市科技局应严格按照技术贸易机构成立的标准和年检有关内容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在《技术贸易机构资格证》(副本)有关栏内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年检不合格或逾期不参加年检的机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备案资格,收回《技术贸易机构资格证》,该机构的有关合同不再给予认定登记。
各设区市科技局要对本年度技术贸易机构的管理工作做一次总结。经省技术市场办备案的设区市技术贸易机构,由设区市科技局将《福建省技术贸易机构2007年度年检表》统一收齐后,连同《各设区市备案技术贸易机构名单汇总表》和工作总结于2008年3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技术贸易机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有关业务指导,保障技术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省技术贸易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令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技术市场秩序,积极开展技术贸易活动,为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做出新贡献。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联系电话:0591-87881125,87881089
联系人:杨 萍,吴燕榕
附件:1、福建省技术贸易机构2007年度年检表
2、各设区市备案技术贸易机构名单汇总表
二○○八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