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重大专项(工业类)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科技厅 2007年6月19日17:19

    闽科高[2007] 2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重大专项(工业类)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科研院所,有关高等院校: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颁布实施的《福建省科学技术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启动实施《新材料与器件》等17个重大专项,其中工业科技领域7个。为了做好“十一五”期间科技重大专项(工业类)项目储备工作,我厅曾先后发出《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科技重大专项储备库项目的通知》(闽科计〔2006〕51号)和《关于征求省科技重大专项(工业部分)项目建议的通知》(〔2006〕闽科高便字44号),对科技重大专项储备项目进行征集。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第八条,“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整合科技资源,组织编制重大专项备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厅将全年开放受理科技重大专项储备项目的申报,每季度征集截止日为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
    二、为了集中有限资金重点支持对我省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关键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我厅将不定期发布和调整科技重大专项储备项目重点征集方向。
    三、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鼓励产学研相结合,鼓励学科交叉创新,坚持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并重,坚持创新与产业化并重。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研优势,在进一步加强优势力量整合的基础上,组织申报科技重大专项储备项目。
    四、我厅根据征集情况进行调研、评审、整合优势力量,组织编制重大专项备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论证和启动实施新的科技重大专项。
    五、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选择项目类型“重大专项专题项目”,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由设区市科技局、高等院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网上归口审查推荐,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查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联系人:周林平,电话:0591-87881523。


附件:2007-2008省科技重大专项(工业领域)储备项目重点征集方向

         二00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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