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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宁市科[2006]60号 关于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激励科技创新,调动我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定于今年十二月召开宁德市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工作。现将本届科学技术奖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 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是经过省、市科技局或经授权的省有关部门鉴定、评审并获得市级成果登记号的项目成果; 2、科技著作类必须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达到国家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并附齐发行的书籍及有关评价意见; 3、凡有争议未处理妥善的项目,不得申报。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必须联合盖章。与外省(市)合作项目,经与合作单位(外省、市)协商,并附相关证明的可独立申报。 4、评审时间跨度为2005-2006年度,2004年度前缓评的项目,应按有关要求补充材料后,方可再行申报; 5、各县市、区科技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必须按“科技进步奖申报形式审查要求”,认真作好形式审查工作。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书; 2、科技成果鉴定或评审证书; 3、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4、主要技术及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 5、检索查新报告; 6、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及标准; 7、有关证明(基础研究项目附论文、引文复印件)。
二、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本届科技奖拟评选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奖励改革开放以来为我市经济、科技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1-2名。 (一)候选人基本条件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或产业化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达到0.5亿元以上; 2、在当代基础科学的前沿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国际、国内科技界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二)候选人推荐范围 1、改革开放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宁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2、“全国、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获得者; 3、国家、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4、其他对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书; 2、从事科技工作主要业绩材料; 3、具体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其主要科技成就对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仍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相关证明(基础研究项目附论文、引文复印件)。
三、申报截止时间:2006年11月20日前为市科技奖申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材料均一式叁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软盘报送宁德市科技局成果科,申报书可从“宁德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nds.gov.cn)下载,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及时组织申报。
附件:1、宁德市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形式审查要求 2、宁德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科技进步奖类) 3、宁德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重大贡献类)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宁德市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形式审查要求
下列各条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请奖项目系一般工作业绩; 2、请奖项目不属于市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 3、请奖项目违反国家和有关管理部门法律、法规的; 4、请奖项目不能独立应用或属阶段成果仍继续立题研究的; 5、国家有特殊管理规定的项目相关申报手续不全; 6、基础研究类成果的主要论著未公开发表或出版虽一年以上,但其重要科学结论未被国内外同行所正式引用或者应用; 7、应用性成果未正式投入或生产一年以上,或仅处于实验室、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等阶段; 8、请奖项目的关键技术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 9、请奖项目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 10、请奖项目的争议未处理妥善; 11、申报书未填写市级成果登记号; 12、申报书主要栏目填写不全、附件字迹不清; 13、合作完成的项目未经联合盖章; 14、申报书前后完成人员或完成单位排列顺序不一致; 15、规定的附件不齐全; 16、申报部门未提出初审推荐的具体理由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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