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闽东渔区生产水平低下,渔船、渔具陈旧,多数渔民只能在内海近滩作业,渔获量不高。1949年以后,人民政府为发展渔业生产,对渔民采取全面扶持政策,1949~1952年,发放渔业贷款10万元,帮助渔民添造渔船、渔网,发展近海捕捞。1952年,全区水产品总产量达24146吨,比1950年11256吨增1倍多。其中海洋捕捞19105吨,比1950年捕捞量9600吨增1倍多。
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闽东渔业稳步发展。闽东渔区在“巩固海防,加强对敌斗争”前提下,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全区参加互助组和合作社的渔民占95%以上。沿海渔区实行民主改革,开展反霸斗争,组织生产自救,政府发放贷款,大力扶持渔业生产,渔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加之内海资源良好,海洋捕捞获得稳步增长。1955年全区渔业产量突破3万吨。1956年,达到35106吨(捕捞30300吨),比1950年增长两倍以上。此为内海捕捞的最好时期。
1958~1964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生产瞎指挥,刮“共产风”,取消按劳分配的原则,严重挫伤渔民生产积极性,海洋捕捞产量逐年下降。全区渔业产量,从1957年的45562吨,降到
1964年 33696.4吨,8年里平均年递减 3.36%。
1965年后,随着近内海渔业资源的衰竭,闽东渔业生产开始向外海捕捞发展,开辟新渔场。渔船载重和动力,亦从20~30吨60~80匹马力发展至60~80吨120~150匹马力。并实现渔网塑料化,捕鱼操作机械化。机船配备收音机、探鱼仪、对讲机及起网机等现代化设备,部分渔轮还配备无线电台和定位仪等设备。生产海区从30多米的浅海,扩展至60~70米的深海。从东海发展到北至山东、辽宁的黄海、渤海渔场,南至闽南渔场,捕捞产量迅速提高。全区渔业年产量从1965年的45363吨增至1976年的89173吨,平均年递增6.34%。其中海洋捕捞产量从4114.5吨增至79752吨。
1977~1982年,全区渔业生产徘徊不前。全区渔业总产量从1977年的85622吨,降至1982年的77656吨。海洋捕捞量也从1977年的74183.6吨降至1982年的58454吨。造成渔业生产大滑坡的主要原因是盲目发展机帆船作业和敲署作业,破坏了渔业资源。其中,瓜对船单产黄瓜鱼产量从4吨降至0.3吨。
1983年后,推行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渔民的生产积极性,渔业生产开始走上稳步发展新阶段。1986年,水产品总产量突破10万吨大关,1990年达133657吨,1992年增至196053吨。全区海洋捕捞产量亦从1982年的58454吨,增至1992年的116695吨,净增1倍多。